各二级单位、全体师生员工:
按照学校校园交通综合治理专项会议部署,《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《燕山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》《燕山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燕大校发〔2024〕141号)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,将于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正式执行。
请所有单位今后对所属师生员工、外来办事人员持续进行提醒,要自觉遵守学校文件规定,减速慢行,其中重点提醒机动车校园限速为30公里/小时。
学校对1月2日-3日机动车超速行驶记录进行了梳理(见附件),请各单位坚持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;其中机动车严重超速(超出文件规定限速100%)的,将通过一网通办发给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,请收到推送信息的部门领导对涉事行为人予以专门提醒和批评教育。
特此提示。
安全工作处
2025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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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月2日-3日机动车超速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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